买一套正版软件使用多套是否会构成侵权?

2025-01-07 16:44:03 源小印

买1套正版软件后安装使用多套的情形在软件行业较为常见。软件用户安装使用多套软件的出发点可以分为学习测试和商业使用两种。商业使用的主要表现为,软件用户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为了招投标、拿证评奖等需要,往往购买1套或数套正版软件做掩饰,然后在更多的设备中使用盗版软件。

那么,买1套软件使用多套软件是否会构成侵权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因此,除非软件权利人在授权许可时明确约定用户买1套软件即可复制多套使用,否则,用户买1套用多套的行为通常会构成侵权。

当然,如果用户购买了1套正版软件,为了备份或学习测试而使用多套软件,则是法律所允许的,不构成侵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由此可见,正版用户可以为了备份、学习和研究复制使用多套软件。

但是,如果用户将所购软件安装使用多套,超出法定免责的合理范围或商业使用软件,则需要承担侵害复制权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买一套用多套的行为如被认定为商业使用,显然属于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

同时,计算机软件一般都会设有基本的技术保护措施,用以限制用户在非授权的设备或环境中使用,如用户自行修改、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还会侵害软件权利人的修改权。

因此,无论软件是否设置了技术保护措施,软件用户如商业使用软件,则需要对超出已购买正版软件数量而使用的软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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